描述
电话:0757-86283957

诸葛亮谈安全心理学 严字当头、注重实效,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诸葛先生谈《职业病防治法》(五)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6-11 分类:安全论坛文章

诸葛亮“谈安全生产”系列之四十一




/

/

/


严字当头、注重实效,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诸葛先生谈《职业病防治法》(五)

文/徐三元



1.

噪声的预防与控制对策

       话说上回许昌集团召集业内知名职业病防治专家、学者参与职业病防治研讨会,让我们受益匪浅。由于时间关系,噪声防控对策未能深入探讨,这让陈登十分着急,他特别想和专家们对噪声防治进行交流,因为噪声是他们公司最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故而,研讨会后不久,陈登的电话就来了,他说,上次拜访新野匆忙,近期想要再次登门拜访。

       我一听当然表示欢迎。

       科技时代,说到就到了。没想到连陈登的老板曹总都来了。一见面,曹总就对我老板说:“刘总啊,我此行来主要就是想参观参观你们新野。”

       其实我认为最狡猾的当属曹操,虽说只是参观,其实是想直观地、近距离地了解我们的做法。好在不是产品核心技术,与大家分享安全生产经验做法,有利于我们共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所以无碍嘛。

       我和老板陪同曹总一行来到了生产车间。徐庶说,“先生上回说到控制噪声危害有好的方法,今天我还想继续请教一下。”

       陈登说,“我好像发现了什么?上次我参观过新野,当时噪声还很大,怎么这次好像大不同了呢?”

       我笑了笑说,“到底是陈登观察仔细。的确在我仔细研究噪声危害的预防对策后,采取了一些做法。”

       “控制噪声的根本途径是治理噪声源。所以,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声的设备,这是我新野的第一个做法。比如用液压代替冲压,用斜齿轮代替直齿轮,用焊接代替铆接;此外提高机器制造安装的精度,减少机器部件的撞击和摩擦,防止和降低由振动发出的噪声。”我说。

       徐庶恍然大悟,但是疑惑又来了:“可是也总有一些机器是会发出噪声的。”

       “没错,所以,我对工作场所重新设计了一下,把高低噪声工作场所分开设置,将高噪声区设置到厂区的边远区域,集中同类噪声源再采取技术措施集中控制。”我说道。

       “我好像明白了一些。在控制噪声源和传播途径的基础上,再使用吸声、隔声、消声的技术。那么噪声传播就大大降低了。看来,如果合理掌握职业病危害的原理,从设计安装阶段通过技术手段来预防,果然效果显著啊!”吕布感慨地说。

       “的确如此。”我说。

       “的确,在设计阶段对此进行规划,能够大大控制职业病危害。所以,噪声危害这么一控制,效果明显。”徐庶有点谦虚了,但其实做安全总监多年,也早已有一套经验了。

       曹总说:“没想到新野虽然不大,但是管理规范,干净卫生。”

       老板连忙谦虚地说,“我们新野与您许昌集团比起来,小指头都不如。只是听先生说,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主要从厂房布局设计阶段入手防范,所以,我们的新建厂房就进行了三同时,而旧厂房也相应进行了调整。不瞒曹总说,的确花了不少心血。不过,能有这么大的改观,倒也值得。”

       曹操点了点头说:“大公司有大公司的优势,如同集团军,集中火力、开疆拓土需要大公司。而小公司有小公司的好处,如同特种兵,身段轻盈、机智灵活,取胜也令人出其不意攻其不备。你看,你们说改就改,效果如此之好。”

       说着饭点时间已到。我老板说,“实在不好意思,现在八项规定十分严格,只能请大家到食堂吃个便饭。”

       曹操一听,打趣我老板说,“刘总到底是皇家血脉背景,对八项规定如此敏感。饭都安排在食堂了啊!”

       说笑归说笑,吃饭这么小事,不是在哪都成吗?所以,大家一起往食堂走。

       “针对《职业病防治法》,我对这部总共七章九十条的法律进行了研读,最大的感受是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职业病防治的客观规律,突出严字当头、注重实效,落脚点在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先生可否为我们系统总结一下企业到底该如何落实好这部法律呢?”

       “陈登是个工作狂啊,曹总有这样的得力干将值得高兴啊!”我老板笑陈登连吃饭也要探讨工作。

       我笑了笑说,“刚才你老板说到八项规定。我给职业病危害防治也总结了一个八项规定。”

2.

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八项规定”

      大家一听到另一个“八项规定”,兴趣盎然。于是,饭桌上,借着调侃,我与大家分享了研读《职业病防治法》的心得:

      “首先声明一下,我这里之所以提八项规定,是为了让大家印象深刻一些,其实还有更多的要求。八项规定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八个方面对用人单位提出了要求,可以说,概括了《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精髓。具体就是八个必须、八个严禁。

      第一项规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进行生产。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不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各管理环节责任不明确。而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而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如不落实,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项规定: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是保护劳动者的前提条件。所以法律明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如不落实,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项规定: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现在有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不设置防护设施,或者设置却只是一个摆设,导致即使监测到了职业病危害也发挥不了作用。所以,法律规定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不落实,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责令停建、关闭。企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项规定: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预防职业病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明确企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提供或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项规定: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未落实,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项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掌握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及程度,以及检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措施效果的主要途径。法律规定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未落实,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项规定: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做好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落实,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项规定: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企业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及早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尽早采取措施避免上述人员受到进一步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重要证据。

     法律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上述规定中,如不落实,情节严重的,除了罚款还责令停止作业或责令关闭。”

     “原本是想好好吃个饭,没想到这个饭这么丰富。先生不愧为业内的专家。总结到位。”陈登说。

      “原想八项规定和企业没有多少关系,被孔明先生这么一总结,让我感到很有压力啊!”曹操说。

     “我也就是多研究了一点罢了。我想要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健康,就要严字当头,注重实效,把上述的条款认真执行下去。站在企业的角度,执行这“八项规定”,确实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啊!”我说。

      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的探讨,已告一段落。欲知后事如何,且看下期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