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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谈安全心理学 坚守法律底线 落实主体责任 ——诸葛先生谈新《安全生产法》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五)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12 分类:安全论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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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谈安全生产”系列之三十六


坚守法律底线  落实主体责任

——诸葛先生谈新《安全生产法》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五

 文/徐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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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懿克日擒孟达的启发

       却说本次号召大家研讨新《安全生产法》,大家最大的收获是:一致认同企业要防范和减少事故,必须要过三关,第一关,抓住源头管理,第二关,注重过程控制,第三关,科学应急救援。第一、第二关前面已做探讨。

      本期来探讨科学应急救援之策。就在大家期盼着赶快进入研讨主题时,我对大家说:“要论应急救援,我想仲达应该是最有发言权的,孟达也是!”

      大家一下把目光投向司马懿和孟达,张飞问:“所谓为何?”

      “既然先生点此二人,想必要谈的是三国历史上,司马懿克日擒孟达对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有哪些启发吧。”马谡回答。

      讨论还未开始,孟达已低头不语。

     “且说当年为了实现先主兴复汉室的夙愿,诸葛丞相向后主上奏了情真意切的《出师表》,提出北伐。但手握重兵的司马懿非等闲之辈,这让丞相十分忧虑。为了使北伐有更大的胜算,丞相用反间计让魏主罢免了司马懿的官职,削去了他的兵权。丞相十分高兴,立即出兵,先是智取三城,后又乘雪破羌兵,为兴复汉室迈进了一大步。此时,魏国孟达见形势利于蜀国,便有反魏归蜀之意。这于我蜀国真是特大好消息,如此里应外合,拿下曹睿指日可待。不料,关键时刻曹睿复职司马懿,司马懿得到孟达要谋反的密报,决定先擒拿孟达,再与曹睿汇合。原本丞相已料此举,并修书给孟达,叮嘱一定要做好迎战准备。孟达不以为然,回书说丞相多心了,司马懿到长安与曹睿汇合再出战,至少是一个月后的事。不必急,也不必忧,结果为司马懿所败。”马谡说道。

      “兵法云,攻其不备,出其不意。当此危急之时,我定不会等圣旨到达再出兵。相反,当场下令一日要行二日之路,并在十日之内抵达。”司马懿对他当时的果断决策颇为得意。

      “不过令我佩服的是,在擒拿孟达之前,我方截获了孔明给孟达的书信,我的动机其实早已被孔明识破。正所谓世间能者所见皆同。”司马懿自得地说。

      “并非能者皆同,而是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战事、天下事、大小事,道理皆来自于此。孟达轻敌不说,还对时局分析把握不够,对迎战毫无准备,便也就毫无胜算了。而司马懿您虽然被解除官职赋闲在家,依然每日习武练剑,静待时机,时刻准备再次出山。果不其然,曹睿在危难之际,又一次对您官复原职。这就是所谓成功总是给那些有准备的人吧!”我说道。

     “所以说,历史是最好的老师。今天我们探讨科学的应急救援,其实道理就在于,要提前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并对事故突发有足够的准备。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就能从容淡定应对,化险为夷,把损失降到最低。”老板刘备说道。

      “正因为如此,新安法专门用一章的篇幅规定了有关生产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的相关要求,把应急救援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曹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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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应急救援是安全生产的最后防线

      “的确如此。新安法里第七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上述单位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营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徐庶接着曹操的话说。

      “为了保证有关应急救援的规定得到切实的遵照执行,新安法规定了严厉的处罚。”老板说。

      “是的,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说。

      “我们不应把法律的规定认作为束缚我们的枷锁,而应该把它作为指引我们行动的指针。做好安全生产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底线,科学应急救援是安全生产的最后防线。即使法律没有规定,我们也必须要有科学的应急救援预案,以预防事故和有效处理紧急情况。”徐庶说。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一定程度上为事故发生后如何紧急处理提供了方法和依据。那么作为企业要制定科学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如何做呢?”我提问。

      “ 重在实际可行。”周瑜起了个头。

      他接着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企业在事故发生后指导如何处理的预定方案,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要切合实际,只有切合实际才可能在事故紧急处理上做到有条不紊。这就要求企业在制定预案时必须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实际,科学制定,坚决杜绝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或办理各种许可证的需要,空谈理论,或者在网上随便下载、照抄其它企业的预案,而忽视或者无视事故预案可操作性的做法。”

      “我认为还要重视演练以检验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我们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可行要靠实践去检验,而实践最好的方法是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预案演练也是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不嫌麻烦、不怕停工、不怕花钱,统筹兼顾,积极多方位地进行演练,检验预案可行性,坚决杜绝不组织演练,或者象征性地演示一下的现象。”马谡说

      “行动落实也相当重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并经过演练可行后,从领导干部到每一位员工都应该做到心知肚明,以便事故发生后知道谁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能马上到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预案学习纳入日常安全培训内容,把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坚决不能把事故应急预案挂在墙上,锁在柜中。”徐庶说。

      “所谓实践出真知。大家所言,均来自实际工作中的体会。那么对事故应急预案还有其他要求吗?”我问。

    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

     “事物是不断发展的,我们还要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事物随时都在变化,包括装置、人员、生产条件等等,随着它们的变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也应重新修订完善。这就需要企业不断适应安全生产新情况,研究分析新问题,坚决摒弃那种制定一次预案便一劳永逸,再也不完善不补充,发现了问题也不修改的思想。”老板说道。

      经过一番热烈的讨论后,大家突然静了下来。一阵沉默后,曹操问:“我们关于新安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研讨是否就结束了?”

     “总体上可以说是结束了,但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这次新安法的修订,新也就是新在更具有前瞻性,在基础建设、防范能力提升上更有建设性。比如,新安法第四条做出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我说。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这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也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因此,新安法修订,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司马懿说。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开展达标建设,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我们许昌集团基本上完成了达标建设。”徐庶说。

      “讨论至此,关于新安法有关企业主体责任的讨论暂时结束。但是,我们召集大家参与这样的讨论,目的并不仅仅是用法律来警醒我们要重视安全生产。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让我们学习如何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与内涵。”我总结道。

      遵纪守法是要求、是手段、是外力。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要敬畏法律,更要敬畏生命,敬畏劳动人民的安全健康。我们企业真正要做到安全生产,要在安全理念上转变观念,无论是企业老板还是员工个人,要有‘我要企业安全’,‘我要安全’的思想。如果只是强制要求遵纪守法,也许可以保一时的安全,但无法保一世安全。所以,我们在强化法律意识的基础上,还要在理解、自愿、自觉、主动的思想上深化,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持续安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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